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政府公布,2004年将停征自行车税。
谈到自行车税,无非有两个关注点:其一,对这样一件低价值物品征税是否体现税收调节社会财富的本意?其二,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对区区四元钱的纳税额征收是否成本过高?这次市政府准备让自行车税淡出人们的视线,这种观念上的进步和务实的作法值得称道。
税收的本意是要通过税收,对社会财富的分配进行调节,完成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对自行车征税,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这是基于当时的情况确定的。自行车作为中国家庭“三大件”之一,曾经成为一个家庭财富的象征。但现在,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个人拥有财富的增加,自行车的价值早已不值一提,其地位早已被削弱和取代。再延续对自行车进行征税的政策,企图通过这区区四元钱的纳税额调节社会分配,显然难于达到目的,更不符合社会发展进程。
征收自行车税的另一个过时之处是,要完成征税,就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自行车税进行征收的最大难点就在于征收对象太过广泛。截至去年,本市自行车拥有量约为1000万辆。地税部门为征税付出了较大的执行成本,但实际征收效果并不理想。2002年,城八区的完税自行车仅200余万辆。执行成本大,完税程度低,处罚措施跟不上,交不交税都一样,自行车税陷入尴尬境地。
从更深的层次来分析,自行车税的尴尬,正是时代进步与税收政策未及时调整造成的矛盾。这个矛盾点的存在,说明我们政府执行的有关政策已落后于时代步伐。现在,政府有意取消自行车税,体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作风,值得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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