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部分品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昆明落户后,昆明市西昌路从弥勒寺人行天桥至篆塘公园一段百余米长的路上,就自发地形成了经营电动自行车的一条街。经营商户的明显增多,使这里成了一个热闹的地方,但同时由于商户们的“圈地运动”,也使这里本来宽敞的人行道几乎没有了行走的空间。
商户们占道经营的行为引起了周围住户的极大不满,也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城管部门多次对这里进行整治。但整治并没有取得多大效果。记者在那里看到,在这一二百米的路上有近二十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十余个品牌,大部分的商户都是把店中的电单车摆放在人行道上,多则二三十辆,少的十余辆,其中还有一些是电动三轮车,占地面积大。人行道上共有两排,中间就只剩下了不足50厘米的通行道。一些商户正在按客户的要求,在人行道上进行组装。另外还有一些消费者挤在人行道上挑选,行人侧身过都很困难。站在远处看,这个地方就象一个露天的电动车市场。
商户们屡教不改,原因何在?商户捡一点“占道经营不用缴费”的便宜思想是有的。但记者在对西昌路上的诸多电单车经营户采访中发现了问题——大半的商户店堂面积十分狭小,有些甚至是在低于人行道的地下室中营业,整个店堂摆不下十辆车。记者就占道经营采访了一销售人员,她说,店堂太小,摆放不下如此多的电动车,只好摆在路上销售,家家都是这样的。如果大家都不摆了,她也可以不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们的经营条件是明显不合格的。
店外设摊是占道经营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一座城市对占道经营治理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行者归市,坐者归店”,行者是流动摊贩,而坐者是有铺面进行经营的商户。但是,记者从西昌路、丰宁小区等店外设摊屡教不改的地方看到,这里经营电单车的铺面最大经营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这么小的经营面积,根本无法满足商户们的要求,他们惟一的办法就是把“店”设到公共道路上。不论有关部门一次、两次还是N次整治,商户经营原有的面积也很难增加,还是无法让“坐者归店”,那么,对于“利益大于一切”的商家来说,他就只好“你今天查了,我明天还会摆出来”。“防患于未燃”,对于极大影响市容市貌的店外设摊,我们是否也应该在批准商家经营前加强对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适合经营活动的审查,使经营场所的面积达到这类经营所需的要求呢?这样,经营面积达到了商户的需要,他也就不会“屡教不改”了。(饶嵬 田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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