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不久前他到铁东区园林路186栋楼下的自行车存车场交存车费,可是存车费已经由原先每季度7.50元涨为9元。李先生十分不解,询问存车费为何涨价?
记者采访了该车场所在的铁东区和平街道办事处郑副主任。他告诉记者,存车费的调整是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的。2003年末,该存车场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后评定为一级存车场,存车费便执行了相应等级的收费标准。上涨后的的存车费价格是按物价部门要求制定的,由于存车费并不算高,百姓完全有能力接受。本报记者韩俊新闻背景:
从2003年11月1日起,鞍山市试行居民区自行车存车场收费管理规定,对居民区自行车场实施按级管理、分级收费。居民区自行车存车场分为三个等级,收费也按级收费。
一级自行车场:普通自行车存车费为3.00元/辆月;山地车为4.00元/辆月;摩托车(含助力车)价值5000元以下的,每月每辆为10.50元,价值5000-10000元,每月每辆为12.50元,价值超过10000元的每月每辆为15.50元;手推车为9.50元/辆月。
二级自行车场:普通自行车存车费为2.50元/辆月;山地车为3.50元/辆月;摩托车(含助力车)价值5000元以下的,每月每辆为10.00元,价值5000-10000元,每月每辆为12.00元,价值超过10000元的每月每辆为15.00元;手推车为9.00元/辆月。
三级自行车场:普通自行车存车费为2.00元/辆月;山地车为3.00元/辆月;摩托车(含助力车)价值5000元以下的,每月每辆为9.50元,价值5000-10000元,每月每辆为11.50元,价值超过10000元的每月每辆为14.50元;手推车为8.5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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