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的“身份”成了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有人称,电动自行车应划归机动车行列。一些人则持反对意见:电动自行车虽以蓄电池为主要动能,但其车型、外观等仍属自行车范畴。那么,电动自行车何时能有正式身份呢?据长春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2004年5月1日,电动自行车在长春有望“正名”,正式成为非机动车管理行列中的一员。
◆无牌车失窃难追回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未正式出台以前,由于电动自行车既不是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因而没有专门牌照,所以车辆一旦丢失、被盗,失主将不可避免地遭遇失车之苦。
◆事故隐患大
因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不错,一些不法商贩便乘虚而入,使得电动自行车质量参差不齐,大量的组装车也混在其中,虽然外形、性能与“正规军”不相上下,但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使得车速可与摩托一比高低,这就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处理上存在着诸多麻烦。
◆管理真空催生“正名”
从2004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被划入非机动车行列。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从此便不再四处“流浪”,和自行车、倒骑驴等车辆一样有了非机动车的“户口”。
另据了解,对非机动车的管理,长春市共有两个部门:长春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处和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自行车管理科。原有的两个管理部门以往也只是管理自行车和给“倒骑驴”办牌照,电动自行车都不归他们管,而且车牌照也有专门分类。交警部门表示,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将把电动自行车当做管理的一大项来抓,切实做好非机动车违章率大幅下降的工作,保证行人及机动车等的安全。(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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