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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动自行车电池问题多 消费者眼睛要擦亮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平    时间: 2012-2-20 13:27
标题: 电动自行车电池问题多 消费者眼睛要擦亮
随着沈阳“禁摩令”的出台,电动自行车又着实火爆了一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销售量猛增,发生的消费纠纷也逐年增长,现在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个新的热点问题。
电动自行车“电池”问题多
日前,消费者赵女士在一家商店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4个月的时候,车上的充电电池无法正常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是电池质量问题。厂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新的充电电池,但三包期还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为此,消费者赵女士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受理调查后,向商家指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厂家按照购买之日连续计算换货后的三包期的做法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工作,商家才同意更换的新电池由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
据了解,由于各个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型号、规格各不相同,因此产品质量各异。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电池”,消费者购买使用时出现的问题比较多,突出问题是电动自行车“电池”能量保障和售后维修不重新计算三包期等。
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应注意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应该到信誉好的商店去购买,选择购买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满意度高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产品。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应及时向销售者索要有效凭证(发票,信誉卡,维修凭证),并要求销售者将凭证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完整,同时妥善保管好。
三包期内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换货,应要求经销者履行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后之日起重新计算的法定义务。对经销者不履行的行为,应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作者: 平圆    时间: 2012-2-20 15:10
路过……
作者: jiangyuping    时间: 2012-3-12 15:11
谢谢楼主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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