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 | 城市名称 | 主要政策类型 |
一类 | 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 | 私人补贴及公共服务领域推广 |
二类 | 第一批13个:北京、重庆、大连、济南、武汉、长沙、昆明、南昌,另有第一层次的5城市;第二批7个: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 | 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
三类 | 成都、哈尔滨、兰州、洛阳、新乡、金华、株洲、汕头、贵阳、芜湖、台州、南京、无锡、柳州、聊城、湘潭 | 有地方政策或现有产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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